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匯算嗎?
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填列的應付職工薪酬僅僅是指工資,就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的貸方金額,不包括福利費,福利費在第二欄有單獨的填寫,單位負擔的社保在社會保障性和住房公積金里面,財務人員應注意區分好.
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

福利費必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嗎?
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
如果不計得的話,可能應付職工薪酬總額數據不全面.比如有些地方要填寫應付職工薪酬總額,這個數據就不準確.如果按照你的理論再夸張一些,收入-費用,收入不記,費用也不記,直接出利潤了,利潤也不用記了,直接記到未分配利潤.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政部財會[2014]8號)第二條,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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