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給我們開紅字發票我們該怎么做?
因供應商屬于銷售方,銷售貨物給購物方,因此購貨方的帳務處理如下:
1、因為紅字發票是沖對應上月所開的藍字發票的,所以收到紅字發票時要把對上月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應付賬款(紅字)
2、而收到對正確的發票做一筆正確的藍字發票采購,然后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正確的進項稅額即可;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對方給我們開紅字發票我們該怎么做?"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這個紅字發票是由銷售貨物的一方開具的,如果購買貨物的一方拿到紅字發票的話,我們就可以按照上文來進行賬務處理就可以了,這樣大家明白了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