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贈品直接做了銷售主營業務收入
1、接受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貸:營業外收入(或資本公積)
注:新會計準則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 視為營業外收入.一般采用貸方多欄式明細賬格式進行分類核算.
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本項指標在各行業會計制度中的名稱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業會計制度或報表定義的口徑進行填報,其中農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收入";工業企業是指"產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企業指"主營業務收入";建筑企業指"工程結算收入";批發及零售貿易企業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產企業指"房地產經營收入";其他企業指"經營(營業)收入".本項指標應按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相加匯總的數據填報簡單的說,就是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中注冊的主營和兼營的項目內容.主營的業務內容就是主營業務收入,兼營的業務內容就是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送贈品如何做賬?
銷售贈送贈品的會計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贈品的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提到的"視同銷售"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以上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收到的贈品直接做了銷售主營業務收入的說明.收到的贈品之后,再去進行銷售,涉及到兩步,第一步收到贈品要計入營業外收入,銷售贈品計主營業務收入.兩者并不會有沖突,也不會出現重復記賬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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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