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的稅收如何入賬?
1、用不動產換取投資,會計上屬于非貨幣性交易.
2、如果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要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不征營業稅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9條規定的情形,即"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3、土地增值稅也是兩種情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9條規定,關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征免稅問題,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但如果A、B公司有一方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當然貴公司下屬A、B公司如果均屬于生產銷售挖掘行業,不用考慮這條規定.
4、上述不動產暫時不征稅情形,均是在所投入的房地產發生再轉讓時征稅,而不是股權轉讓時征稅.將不動產投資到被投資企業后,投資方所有轉讓的就不再是該不動產而是股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5、營業稅與土地增值稅的暫時不征稅情形不影響企業所得稅處理.即便不征營業稅與土地增值稅,也要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視同轉讓財產,確認轉讓財產收益.

股東以房產投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對于房產,需要明確作為投資的入賬價值是多少,這個需要專門的評估機構給予評估,評估之后作為公司的資產計入,資產增加的同時,公司的實收資本相應增加,所以分錄可以是:
借:固定資產
貸:實收資本
入賬后,房產需要計提折舊,一般按20年折舊.
如果股東是以房產入股的話,還有一點就是房屋產權要轉讓到公司名下才行.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個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的稅收如何入賬?"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我們個人要進行投資入股的話,可以采取技術入股、資金入股、固定資產入股.無論是哪一種入股形式,我們都會涉及到的稅收問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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