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虧損6年如何彌補虧損,怎么做賬?
企業所得稅的彌補年限為5年,但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這兩類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在所得稅申報表中需要將彌補虧損的金額考慮進去,以此來計算應交所得額并進行賬務處理.
彌補虧損的會計分錄
1、稅前利潤彌補: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全部掛賬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所以用稅前所得彌補往年虧損無需作特別的會計處理.
2、稅后利潤彌補:無需做會計分錄,當年實現的利潤從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貸方,然后貸方發生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自然遞補.
3、盈余公積彌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會計分錄: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年末結轉盈余公積補虧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超過五年的未彌補虧損怎么處理?
超過五年的未彌補虧損,后期有盈利的話,稅法不允許繼續彌補虧損,不用做任何處理,就是單位的實際虧損額了.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其以前年度應彌補而未彌補的虧損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進行彌補.但在以后轉換為查賬征收年度時,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仍可繼續彌補虧損.但結轉年限應連續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也就是說,核定征收年度也計算彌補虧損年度.核定征收期間的虧損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結轉彌補.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連續虧損6年如何彌補虧損,怎么做賬?"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通常情況下,我們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年限是5年的時間,部分企業會延長至10年,具體的處理辦法直接參考上文即可.如果超過年限的話,稅前是不可以彌補虧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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