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的起點和終點是怎樣的
按照所得稅法:
第三十四條 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前款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總損益和利息支出.
題補充:
如果是到社團法人登記證書之日,那像印章制作費、銀行開戶費、稅務登記費等都是在此之后發生的,那還能算是開辦費嗎?若不是該如何處理呢?
1、你看看上面所得稅法規定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2、按照稅法規定,你單位在沒有開始經營時發生的費用,仍然屬于開辦費.

開辦費的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1、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在開始經營當月: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2、開辦費稅務上規定是分5年攤銷,會計上是開始經營當月轉入管理費用.因此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作納稅調整(第一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后四年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開辦費的起點和終點是怎樣的?以上內容就是本期小編老師講解到的相關會計知識,大家看完之后應該對此開辦費用的起始時間和終止時間是有所了解的,并且作為企業在籌建期內發生的開辦費用在后期五年內是可以攤銷扣除的.如果大家對此上文講解到的資料還有什么其他的疑問,那么不妨來本網站上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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