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會計虛假做賬現任會計怎么對待?
做假賬的驅動力分為主觀和客觀因素.主觀因素是人為的為了某種經營目的故意做假賬,若是心存僥幸逃過一劫,那是不可能的,若是客觀原因導致假賬生成,經營控制發生問題,那么企業內部一定要加強內控,加強內部管理,防范假賬出現.
這個假賬的"假",不僅僅是指會計數字賬中的"假",還涉及到整個企業經營流程的環節,分別是:從采購、生產到銷售經營的全流程;經營流程里票據產生的環節;會計根據票據作出會計判斷的環節;出具財務報表的環節;財務信息披露的環節.

會計做假賬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到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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