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招待費扣除規定是怎樣的?
研發費扣除規定:
(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10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招待費扣除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研發費用計入哪個科目?
研發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對于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應當區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兩個部分分別進行核算.
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應當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開發階段:符合條件資本化,不符合條件費用化.
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二級明細科目有: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租賃費、修理費、咨詢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勞動保險費、土地損失補償費、倉庫經費、會議費、會議費、審計費、董事會費等.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研發費、招待費扣除規定是怎樣的?"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研發費扣除規定和招待費扣除規定是不一樣的,大家要分開來看.在了解扣除規定之后,相信大家心中都知道各自的扣除標準了吧!在處理的時候,就不需要再去翻看相關的稅務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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