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損失的增值稅轉出如何做賬?
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經上級批示后: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應交稅費"科目的三級明細科目"進項稅額轉出",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非正常損失和正常損失有什么區別?
非正常損失和正常損失區別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正常損失是指的是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也就是合理損耗.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非常損失的增值稅轉出如何做賬?"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既然是非正常情況下產生的損失,那么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肯定是不可以再進行抵扣了,如此,大家就只能按照上述相應的轉出操作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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