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印花稅分錄是怎么的?
首先,我們應當知道,印花稅是計入到稅金及附加這一科目.
1.計提印花稅的時候,我們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當實際繳納印花稅的時候,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
繳納印花稅的注意事項
1、印花稅的納稅單位應當在書立、領受所持有的各項應稅憑證時貼花完稅.與此同時,各單位還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便于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2、對于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單位應當認真填寫,同時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3、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單位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4、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印花稅的納稅申報工作,這些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除此之外還應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5、如果出現以下三種情況:1.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2.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3.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那么它的憑證完稅情況都應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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