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政府補助收入是否可以免稅?
從企業所得稅法看,對企業的總收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應該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即征稅收入;另一類是不應該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即不征稅收入.
從性質和根源上看,不征稅收入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因不征稅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費用或者因形成財產而計提的折舊、攤銷,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對于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扣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六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征稅收入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它分為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兩部分.其中,免稅收入是屬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免稅收入有四類:
1.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外,《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所列項目所得免征所得稅的,其實質也是項目收入屬于免稅收入.
因此,政府補助并不屬于免稅收入,但是滿足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

政府補助要納稅調整嗎?
財稅字[1995]81號文規定:"企業取得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3年第6號)規定,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的財政補貼及債務重組收入均應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的清產核資清損失可以按規定沖減"未分配利潤".如果公司已經對上述三部分別進行了按規定的處理,那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用進行納稅調整處理.
企業收到的政府補貼做賬,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補助用于企業以發生費用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補助用于長期資產(如購買固定資產)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政府補助收入是否可以免稅?"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相信大家已經了解到了這個答案.注意,政府給企業的每一筆補助都是有登記的,有一些是征稅收入,有一些是不征稅收入,大家要看具體條件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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