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現備用金如何寫會計分錄?

2017-11-09 15: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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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那么,提現備用金的分錄怎么寫,借”與“貸”分別是什么?對此,會計學堂為您整理了本篇文章,歡迎您的閱讀。

提現備用金如何寫會計分錄?

:從銀行提取備用金,庫存現金增加,銀行存款減少:

借 庫存現金

貸 銀行存款

在此類憑證的編號上,只編銀行付,而不視作現金收

備用金主要用于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范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

數量的庫存備用金,一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并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看完本篇文章,對于提現備用的分錄相信您應該有所了解了。如果您想系統的學習會計專業的知識,可以參考我們的網站——會計學堂。同時,我們將為您優質的課題,歡迎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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