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贈送的銷售成本怎么核算?
答:贈送其他單位的商品,商品成本及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列支科目為“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
接收其他單位贈送的商品,如果取得相關增值稅發票,則相應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方科目是“資本公積”,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
貸:資本公積
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確認增值稅進項額,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資本公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視同銷售。那么,“買X贈一”中的贈送是否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無償贈送呢?筆者認為兩者是有區別的。“買X贈一”中的贈是有償的,是以“買X”為前提的。如果購買者沒有買,就不可能獲得“贈”。“贈”是伴隨著“銷”進行的。這種促銷活動同價格讓步的實質上是一樣的,是一種變相的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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