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往來要求
企業之間可以無息或者約定利息.
我國司法對企業之間互相借款行為支持的情況限于"為生產、經營需要",所以企業之間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賬務如何處理?
企業之間借款賬務處理:
1、向金融機構的借款,通過"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科目核算.單位之間的借款往來,計入"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2、貸給別的公司款項時借:其他應收款--XX單位貸:銀行存款
3、收到貸款利息時借:銀行存款(或現金)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4、利息收入只涉及所得稅.如果你單位所得稅屬于核定征收,利息收入應該與主營業務收入合并一起,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屬于查賬征收的,利息收入結轉利潤后,與利潤總額一起計算繳納所得稅.
利息收入還要交納營業稅5%及其相關稅費,并且利息票據還必須到當地地稅去開具.
以上整理的資料信息,就是關于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往來要求的說明.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往來,必須要是符合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才行,否則不能進行互相借款.如果違規操作的話,是會存在很大的風險的,畢竟這里很難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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