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工程稅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預繳工程稅資料的相關問題】:
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如何預繳稅款?
答: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
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然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即:[(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分包款]÷(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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