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增值稅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小規模月銷售沒達到3萬,免征增值稅,應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具體分錄如下:
1、發生業務時,應正常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銷售沒達到3萬,免征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附加稅減免要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由于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有兩種意見.
一、第一種、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所以附加稅不必計提.
所以,在實現銷售后,做: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暫時不計提附加稅,等繳納增值稅時再計提.增值稅減免,附加稅種就不用計提了.
二、第二種: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一)在實現銷售后,做:
1、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免稅后:
1、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應該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于補貼收入,附加稅屬于稅收減免)
相對而言,第二種更符合規定.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減免增值稅計入什么會計科目?"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減免增值稅是有一定標準的.如果我們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收入不超過10萬,季度收入不超過30萬,就可以免征增值稅,就可以計入營業外收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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