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人什么時候會不行使權利
1.基本概念: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并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不得留置:留置權人在法律規定不得留置(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按照其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約定.

什么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該動產,并依照法律的規定將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其效力主要體現為留置權人的占有權和優先受償權.
留置權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留置權具有從屬性;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以及留置權只發生在特定的合同關系中.留置權人的占有權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經債務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經債務人同意不得將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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