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交以前年度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企業補交以前年度增值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1、繳納未繳的,
按正常做: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經稅務檢查需補繳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繳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貸:銀行存款
2、同時,也可直接做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44號)附件2《增值稅檢查調賬方法》規定,查補增值稅賬務調整,應設置“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整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余額(即貸方余額)并予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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