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是什么
物權變動:就物權自身而言,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發生、變更與消滅;就物權主體而言,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取得、喪失與變更,可簡稱為物權的得喪變更.
物權變動的原因,歸結起來,物權變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是法律行為,即依當事人的意思使物權變動;
二是事實行為和事件,如先占、加工、附合等;
三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如留置權 <https://www.dongao.com/wdzt/zckjs_liuzhiquan/>、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等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四是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沒收等.在這四類原因中,法律行為是物權變動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

物權變動的種類有哪些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所作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系上,也是從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于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一些學者認為所有權也要受法律、相鄰關系等的限制,故應避免使用限制物權這一概念.日本學者**正義首創了定限物權一詞,表示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內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這只是名稱之爭,關于所有權與限制物權分類的實質內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權與無期限物權
這種分類的標準是物權的存續有沒有期限.有期限物權是指有一定存續期間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無期限物權則是指沒有預定存續期間,而永久存續的物權,所有權屬于無期限物權.
(6)民法上的物權(普通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
這是以物權所依據的法律的不同進行的區分.民法上的物權是指在民法典中規定的物權,我國還沒有民法典,《物權法》上的物權就是民法上的物權.特別法上的物權則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物權.
(7)本權與占有
占有以對物的實際控制、占領為依據,因此不論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支配物的權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實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種與物權的性質相近的權利,故應為物權的內容.
本權是與占有相對而言的.對標的物不僅有事實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權利為依據,該依據之權利,即為本權.
(8) 意定物權和法定物權
以物權發生原因為標準,意定物權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物權,比如買賣轉讓.法定物權指非依當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物權,物權法上的留置權、海商法中船舶優先權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權.
物權變動是什么?對于物權變動,有兩層含義,一個是物體本身的變動,另一個則是物體所有者的變動,具體是什么樣的變動,大家如果認真學習過了本文小編的整理分享一定會有所了解.感謝大家,本文就到這里了,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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