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的變更保證責任能解除嗎
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主合同變更,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并不能解除:
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保證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可以進行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
債權人轉讓債權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轉讓債務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主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有哪些影響?
1債權人的變更.債權人的變更即債權讓與,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享有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其應承擔的義務仍由其自行承擔的情形.由于債權人的變更只是改變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對象,并沒有加重債務人的責任,保證人的風險也沒有增加
2債務人的變更.債務人的變更又稱債務承擔,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承擔的債務讓由第三人承擔,而其應享有的債權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債務人的變更可能會導致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擔債務的結果,這對于保證人來說,無疑是加重了其保證責任
3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又被稱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一起轉讓給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雙方當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權利,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債權人變更、債務人變更在實踐中并不多見,更普遍的是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由于這種情形的主合同變更包括了債務人的變更,所以此情形的主合同變更要得到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后,保證人才繼續對新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得到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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