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消滅是什么
票據權利消滅指的是因一定的事實而使票據權利不復存在.票據權利消滅后,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也隨之消滅.這里的事實就是票據權利的消滅原因,票據消滅的原因很多,比如付款、抵銷、免除等.
票據權利的消滅根據不同標準,可以作以下分類:
(1)依據票據權利是否還存在為標準,票據權利的消滅可以分為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
(2)依據票據權利消滅內容的不同,可以將票據權利的消滅分為支付請求權消滅和追索權消滅.
(3)依據票據權利消滅的原因不同,可以將票據權利的消滅分為依票據法原因的票據權利消滅和依民法原因的票據權利消滅.

什么是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
票據權利是一種特定的、重要的財產權利,與商事活動緊密聯系,其產生和終止都依據法律的規定.為此,時效的規定對票據權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從一般民事法律來看,民事權利的時效分為三種:一是取得時效,它是指民事權利從何時開始.例如:善意取得無主物,占有人取得該物后,經過法定的一段時間后即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這種時效的規定在外國的民法中作了規定.二是訴訟時效,它是指法院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期間,當事人在法定的時間里,如果沒有向法院起訴,則法院將不再受理其案件,當事人就無法依靠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是消滅時效,它是指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里如果持續沒有行使該權利,則喪失該權利.相比較而言,訴訟時效屆滿,當事人喪失的僅是起訴的權利,其實體權利還沒有喪失,只不過得不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而消滅時效是使實體權利消失,解除債務人的責任.
我國票據法從票據活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并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對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做了規定,具體是:
(1)關于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了盡快地支付票據金額,解除票據債務人的責任,票據法對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作出了規定.第一,對于遠期匯票,從票據到期日開始,如果在二年之內,持票人持續沒有向匯票的出票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的,則該票據權利喪失,票據債務人可以不再承擔票據責任.第二,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從出票日起計算,持票人超過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據金額的,則喪失該票據權利.第三,對于支票,持票人的權利從出票日起六個月內持續不行使的,則該張支票的權利即喪失.
(2)關于票據追索權的消滅時效.為了防止追索權人在行使追索權和再追索權的過程中拖延時間,造成票據債務長期得不到了結,票據法對追索權的消滅時效也作出了規定.第一,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從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內不行使,則喪失該追索權.第二,被追索人清償票據債務后,從清償日起或發生清償糾紛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權,則該再追索權因此而喪失.
根據以上的規定,持票人或追索權人一定要注意權利的行使期間,并在該時效內行使自己的權利,防止合法權利的喪失.
票據權利消滅是什么?通過上文相關資料的學習,小編老師認為學員們對于公司票據權利消失的定義以及導致票據權利消失的原因都是有所認識的,當然我們都知道公司票據權利消失后,相關聯的債券債務的關系也會隨之消失的.如果你們還想學習更多關于票據權利消失的資料,歡迎來這里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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