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對性的例外是什么
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合同權利與義務主要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法律的特殊規定即為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合同相對性的例外,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買賣不破租賃.
這是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對抗房屋受讓人.根據債的相對性,租賃合同應只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當第三人買受租賃標的成為不動產所有人時,買受人非租賃合同的締約人,故不應受合同約束,得隨時取回租賃標的物.
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城市擴張、房荒問題的出現,各國為解決社會矛盾,多設定"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規定,即出租人將租賃標的物讓于第三人時,原租賃合同對受讓人繼續有效.如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不法侵害債權,指第三人故意損害他人債權為目的,妨害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根據債權不可侵理論,不法侵害債權的行為發生后,債權人得以債權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追究第三人的責任,這使債的效力得到擴張,及于一切侵害債權的第三人.
3、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
是指特定合同一經成立,不但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權益關系,同時債務人對于與債權人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負有注意、保護的附隨義務,債務人違反此項義務,就該特定范圍內的人所受的損害,亦應適用合同相對性原則,負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特定契約關系兼具保護第三人的作用.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要體現在人身保險合同、運輸合同中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條款、信托合同等.
我國《保險法》第22條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我國《信托法》規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
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與第三人代替履行具有區別,第三人代替履行因為債權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第三人不向債權人承擔責任,遵循的仍然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第三人代替履行分為一般代替履行和履行承擔兩種情形.

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規則,有哪些情形?
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規則,概況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①為第三人利益合同
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又稱利他合同,是指為第三人設定利益,以向第三人給付為標的的合同.為第三人利益合同突破了羅馬法上"不得為他人訂立契約"的原則,也就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在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不是締約當事人,無權變更和撤銷合同,但在其享有請求合同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在的現代生活中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大量出現,其中最為典型的是保險合同.
②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合同保全指法律為了防止由于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或者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的法律制度.我國《合同法》第73條、74條規定了代位權與撤銷權這兩種合同保全制度.
根據合同的保全制度,債權人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基于合同之債直接對抗特定的第三人的權利,這與傳統合同相對性原則中合同只對特定當事人發生約束力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發生法律約束力的要求顯然不同,是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保全因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合同法對其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如要求代位權中主債權和次債權均已屆清償期,次債權非專屬債務人自身債權,必須通過法院訴訟行使,要求撤銷權中債務人和第三人主觀為惡意,須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行使等,從側面反映了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突破的慎重.
③債權物權化
債權物權化,是指債權突破了相對性,具有對抗一般人的法律效力.一般認為,債權為對人權、相對權,物權為對世權、絕對權,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債權和物權的界限逐漸模糊,在特定領域債權與物權目的性和手段性發生了交錯,出現了債權物權化的趨勢和現象.如為保障承租人生產、生活穩定,保護租賃交易安全,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各國立法均對"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予以確認,賦予了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基于租賃合同對第三人物權的效力.我國《合同法》亦不例外.
債權物權化還體現在債權公示制度.通常認為物權權利人可以對抗不特定的第三人,故須以占有、登記等形式對外公示,債權僅約束特定的當事人,處于秘密狀態,不須對外公示.但在特定情況下,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當事人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權利的存在并取得對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如商品房預售中的預告登記制度,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為確保其將來債權得以實現,將其債權通過預告登記予以公示,可以對抗出賣人與第三人的處分該商品房行為,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
此外,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還散見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海上運輸合同等特殊合同領域.如為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平衡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實際施工人等各方主體利益,維護建設行業的穩定發展,最高院對于建筑工程中各方主體責任做了特殊規定,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規定了實際施工人可以將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訴為被告.再如,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勞動部和建設部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分包的,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合同相對性的例外是什么?在上文小編老師闡述的相關介紹資料中,小編老師已經針對合同相對性的例外情形進行了介紹,也相信你們讀完之后對此都是有所認知的.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釋的,合同相對性例外肯定就是代表法律規定合同之外的情形,更多相關的資料歡迎你們來這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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