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返點怎么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七、服務業 服務業,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一)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1.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代銷貨物的行為屬于代理業務,應按"服務業---代理業"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

代銷商品手續費如何納稅?
委托代銷商品,亦稱托售商品或受托代銷商品,即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為銷售商品.委托代銷商品收取手續費,主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根據現行稅收規定,一般納稅人受托方按照兩種方式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都應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
視同買斷方式
概念: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托方應在發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確認收入,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并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要征收增值稅.
收取手續費方式
概念: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托方嚴格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托方繳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托方提供的勞務報酬,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視為返利繳納增值稅.
上文介紹了代銷返點怎么交稅,這種情況下需要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我們按照以上程序操作就行,還要知道具體的使用方法,這樣才不會那么容易出錯,相信我們財務人員已經有了一些了解,本文到此結束,歡迎持續關注本官網的資訊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