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報如何辦理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需辦理延期申報或報送的,須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列并附送以下資料
:① 申請延期申報的書面報告;② 地方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③ 最近一期的納稅申報表;④ 相關證明資料(如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要加蓋公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
(2)主管稅務機關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困難程度,按有關規定批準其延期申報或報送的期限,延期的期限一般在一個申報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
(3)延期申報或報送申請受理并審批后,主管稅務機關應通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憑《受理回執》領取延期申報批件.
(4)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或報送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5)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在退稅申報截止日前到退稅部門申請延期申報.要符合相應的條件:1.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2.憑證被盜搶或郵寄丟失誤遞.3.司法行政機關檢查或扣押的情況.4.買賣雙方經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退稅憑證.5.企業辦稅人員擅自離職為辦理交接導致不能按時申報.6.報關單改單為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延期報稅申請怎么寫
延期申報解決不了延期納稅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根據規定即使稅務機關批準你的延期申報申請還是要預繳稅款的,
如果資金的原因不能按時交納稅款的,可以申請緩交增值稅,但需要省級稅務機關的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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