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發票如何處理
一、丟失"空白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二、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三、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于發票丟失當日在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登報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聯入賬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要取得開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與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
四、登報遺失
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

發票丟失如何處罰
用票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遇有發票被盜、丟失發票、損(撕)毀發票情況,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國稅機關書面報告,申請掛失作廢并接受處理,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用票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于發票丟失的當日書面報告地稅機關,填寫"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此表一式三份,稅務機關一份、納稅人一份、由納稅人交新聞媒體(暫無明確規定哪些媒體)一份用于媒體詳細刊登所丟失發票的具體內容.同時,丟票單位還要填制"納稅人核銷發票審批表",稅務機關將審核過的"納稅人核銷發票審批表"上的內容錄入微機,同時登記"核銷發票登記賬
定額普通發票丟失了只要按發票金額完稅就不用處罰啦.就算是10000元,也只交幾百元的稅金,免了很多麻煩.
上文講述了遺失發票如何處理.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操作步驟可以參照上文,這個大家一定要妥善處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看完了上文中小編具體的分析和總結后,相信各位心中已經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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