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借款利息計入投資成本嗎
答:不能!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即除購買價款以外的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7號借款費用:"第四條 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所以會計上,投資的借款利息計入投資成本嗎?因不符合資本化條件,不應資本化,應記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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