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成員是哪些人
監事會成員通常應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國家允許法人擔任監事.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的積極和消極任職資格與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
監事會成員的卸任與免職的原因和方法與董事基本相同,即監事在任期屆滿時自然卸任.監事還可能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職務.

監事會職權范圍
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1]
上市公司的監事會還可以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監事會成員是哪些人?公司股東是其組成之一,另外還可以是其它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能是企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大家明白了吧?也就是說,監事會成品可以由股東競選,也可以外聘.感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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