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退貨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稅申請書》;
(二)原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三)貨物復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
(四)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進出口貨物退貨賬務處理的相關問題】:
進出口商品發生退貨時的會計處理?
答:1、沖回收入
借:應收賬款 (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紅字)
2、沖回進項稅額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紅字)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紅字)
3、沖回退稅
借:應收出口退稅 (紅字)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出口退稅 (紅字)
4、退回退稅
借:銀行存款 (紅字)
貸:應收出口退稅 (紅字)
以上就是關于進出口貨物退貨的賬務處理應該怎么做的相關問題,對此大家是否還存在什么相關疑問呢?歡迎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更多相關資訊內容盡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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