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處理成本費用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我國稅款交納實行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制,如果納稅人自己發現以前年度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出現錯誤,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正是針對這些,在會計上設置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計科目,在所得稅申報上設置了"以前年度損益應補(退)企業所得稅"一欄.
企業應計未計的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相關科目
應退的所得稅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紅字)
就是說企業應計未計的費用,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記入相關年度損益并按相關年度所得稅稅率退回多交稅款.
但是這些應計未計的費用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只能調整在相關年度.

以前年度費用未入賬,當年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這條規定有兩個點值得關注:一是采用追溯重述法,二是重要的前期差錯.
處理方法:在實務中,為了方便,對于一些明顯微小的前期差錯,很多財會人員就直接進行當期賬務處理,而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就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追溯調整.至于什么樣的前期差錯才是重要的,需要根據業務的金額大小和性質運用職業判斷才能確定,準則中沒有具體規定判斷的數量標準.
上文介紹了以前年度未處理成本費用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記入,賬務處理常常涉及到方方面面,然后我們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本文到此結束了,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什么會計問題,可以咨詢本網站的在線答疑老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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