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政策銷售計算期間如何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guī)定:"二、關于加計抵減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二)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以首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xù)3個月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且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以首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xù)3個月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總機構本級及其分支機構的合計銷售額,確定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區(qū)別都有什么?
1、基本概念不同
加計抵減是一種針對部分服務行業(yè),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稅收優(yōu)惠計算方法.加計扣除,則是在實際發(fā)生數額的基礎上,加成一定比例,進而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計算方式.
2、計算方法不同
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企業(yè)需按照一定的公式確定可加計抵減額.具體公式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或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加計扣除政策的計算方式則與之不同.以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為例.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額=當期實際發(fā)生的研發(fā)費用×75%.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增值稅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3、適用條件不同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是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的納稅人,且提供上述四項服務所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需超過50%.適用加計扣除政策,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為例,屬于7大禁止類行業(yè)的企業(yè),不得適用這一政策.不僅如此,企業(yè)還需按照會計核算的相關規(guī)定,準確、合規(guī)地歸集實際發(fā)生的研發(f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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