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房屋的違約金可以開專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某企業將房屋租賃給A公司,未到期因故某企業將房屋收回,某企業應付A公司違約金20萬,對A公司收取的違約金20萬,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及營業稅.同時不屬于發票管理范圍,收取違約金方不需要開具發票,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按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收取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企業收取違約金是需要開具發票的.
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違約金分兩種情況:
(一)合同履行前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前違約,雙方最終并沒有執行合同,則違約金不屬于生產經營的業務往來.由于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于應繳增值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一般地,銷貨方要將違約金與貨款一起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購貨方,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經營租賃房屋的違約金可以開專票嗎?依據小編對相關條款的學習,總結得出的答案是不需要開具,不過前提是在合同履行前違約的;如果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的,還是需要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哦.感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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