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chǎn)怎么計算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具體該如何計算,要依據(jù)固定資產(chǎn)取得時是否抵扣了增值稅.接下來我們就來學習一下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的計算吧.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的規(guī)定
銷售使用過的稅務處理
計稅公式
1.銷售2008-12-31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未抵扣進項稅額)
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也可放棄減稅,依3%納稅,并開專票,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2.銷售2009-1-1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購進當期已抵扣進項稅額)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含稅售價÷(1+稅率)×稅率,

固定資產(chǎn)出售該怎么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chǎn)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基本規(guī)定: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chǎn)怎么繳納增值稅?
(一)基本規(guī)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2.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3.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4.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一般納稅人(原營業(yè)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chǎn)怎么計算增值稅?通過上文介紹的相關資料后,學員們對此舊固定資產(chǎn)的增值稅計算應該都是有所認識,如果是2019年之前的固定資產(chǎn)出售和之后的增值稅計算公式稅率都是不同的,相關的資料在本網(wǎng)站上還有很多,歡迎你們來這里找老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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