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的復核人項一定要填寫嗎
要填寫.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據此,專用發票上的復核人項也需要填寫.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哪些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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