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折扣或折讓能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納稅人發生的銷售折扣或折讓行為應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研究,明確如下: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將商品銷售給買方后,如買方發現商品在質量、規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賣方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減讓. 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 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售折讓怎么做賬務處理?
退貨與銷售折讓是企業經常性的經營行為,若不正確處理這些業務,將會在會計核算上帶來很多不便.
1、購買方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稅款抵扣聯)和第三聯(發票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1)銷售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注明作廢,并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于存根聯后面.
(2)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于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后,并注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于備查.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
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遞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收到證據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庫存商品和進項稅額的憑證.
以上就是小編對"銷售折扣或折讓能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等相關問題的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文件來看,當企業產生銷售金額返還等折扣折讓行為時,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但需要購買方提供相應證明,如沒有實際發生而開具紅字發票屬于虛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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