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兌換怎么做賬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兌換時:
借: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賬務處理是指從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開始,通過記賬、對賬、結賬等一系列會計處理,到編制出會計報表的過程.
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于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積分換購相關賬務處理
1.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客戶換取積分時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如積分失效(比如年底清零),將遞延收益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
《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積分兌換怎么做賬,銷售商品和客戶換取積分時都要做相關的財務處理,具體的操作步驟上文已經為你一一例舉了,我們在做賬的時候最好仔細一點,小編提醒大家最好是理解記憶,這樣才會記得更牢,如果您想知道更詳細的會計內容,敬請關注本網站的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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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