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有哪些規定?
答: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年末結轉盈余公積補虧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用于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的有以下三條:
①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5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5年。
②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5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未彌補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③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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