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銷售方沒有賬號可以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沒有寫賬號,可以認證,但存在貨物、發票、款項不一致的風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 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也就是說,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 票號碼出現錯誤,屬于開票錯誤而作廢的條件,其他不影響發
票認證的錯誤,銷售方沒有寫賬號、地址、聯系電話這些錯誤,均不作為發票作廢的條件。
專票銷售方沒有賬號可以嗎相關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哪些信息必須填?
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銀行名稱、帳號都是必須填的。
上文針對專票銷售方沒有賬號可以嗎這一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哪些信息必須填?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