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發票抵扣嗎
答:小微企業營改增后增值稅沒有進項稅抵扣.原因如下:
1.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所說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
2.稅額抵扣又稱"稅額扣除"、"扣除稅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由于稅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稅、減稅,因而又稱之為稅額減免.
3.稅額扣除與稅項扣除不同,前者從應納稅款中扣除一定數額的稅款,后者是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額.因此,在數額相同的情況下,稅額抵扣要比稅項扣除少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
4.抵扣進項稅首先要滿足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小微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不到相應的要求,所以還不能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基本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以上詳細介紹了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發票抵扣嗎,也介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基本規定.作為一名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一定要非常清楚,小微企業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稅發票抵扣的.如果你已經閱讀本文,那么說明你已經來到了本平臺,本平臺是一個會計學習平臺,希望在本平臺你能夠獲得自己想知道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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