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旅行社開具的租車費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營改增后,車輛租賃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車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就可以抵扣,用于職工福利或其他用途的,則不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的規定,公司向個人租車,屬于“有形動產租賃”的范圍,正常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稅勞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年、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的稅率,但個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有形動產租賃,適用3%的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公司向個人租車,個人取得租賃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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