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是在什么情況下需要?
答:“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業務招待費只能按照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0.5%中較低的金額在企業說得稅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要調增納稅所得額。
【比如】:當年發生的營業收入是100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000萬*0.5%=5萬,20萬*60%=12萬。12萬〉5萬;由于會計利潤總額中,按20萬元確認的業務招待費;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5=15萬元。
在14版A類納稅調整明細表15欄填列即可。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的相關問題】:
納稅調整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答:調整堅持孰低原則。
1、是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業務招待費發生額60%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業務招待費發生額×40%;
2、是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業務招待費發生額60%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業務招待費發生額-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3、是業務招待費取得不合規發票的納稅調整及處理;
4、業務招待費要與會議費區分;
5、業務招待費要與業務宣傳費區別;
6、業務招待費要與誤餐費區別。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于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是在什么情況下需要以及納稅調整時需要注意的內容,本文到此結束,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快去圍觀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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