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時固定資產還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嗎
公司注銷時如果該固定資產銷售了的話,需要繳納銷項稅,按銷售價格的13%繳納,沒銷售的話不用交稅,也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
稅法中只有規定存貨類的一些事項需要進項稅額轉出,而固定資產的沒有,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因此,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不屬于上述需要做進項轉出的情形,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出售固定資產如何交稅
根據稅法的規定,銷售固定資產本身可能涉及的稅收主要是增值稅或者營業稅.連帶的還有所得稅、城建稅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于不同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其他固定資產,征收稅款的規定各有不同.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二 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現行政策規定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可以放棄享受優惠政策,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公司注銷時固定資產還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嗎?根據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固定資產,企業注銷的時候,需要進行的賬務處理,大家可以參考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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