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項業務不同情況下如何區分兼營核算與混營核算?
答:1.兼營行為:納稅人從事不同業務取得的收入之間沒有從屬關系,屬于兼營行為.把握兼營非應稅勞務時注意二個"兩".
(1)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包含兩種業務,即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
(2)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提供非應稅勞務不是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即不是發生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即貨款向兩個以上消費者收取.
例如:某飯店同時開設餐廳、客房又開設商場,到餐廳消費的,不一定到商場買東西;到商場買東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廳、客房、商場取得的收入沒有從屬關系,屬于兼營行為.
2、.混業經營: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行為.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例如: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送貨上門服務,營改增之后,提供交通運輸服務要征收增值稅,所以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送貨上門服務,屬于混業經營行為.

混合銷售怎么理解?
答:對于納稅人從事業務,如果一項業務取得的收入從屬與另一項業務,則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在把握混合銷售行為時應注意三個"一".
(1)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強調同一項銷售行為;
(2)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的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3)混合銷售只征收一種稅,即或征增值稅或征營業稅.
例如:飯店內設商店,飯店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是要繳納營業稅的.但是內部設立的商店一般是針對到飯店吃飯的顧客服務的,也就是說商店取得的收入與飯店經營有從屬關系,所以判斷為混合銷售行為.其次,由于其主業是飯店經營,屬于營業稅行為,所以判斷為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
同一項業務不同情況下如何區分兼營核算與混營核算?上面的文字中解答了同一項業務不同情況下如何區分兼營核算與混營核算的問題,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幫助. 混合銷售的理解編者也和大家做了介紹,希望能讓大家在工作中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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