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和貼現的關系
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匯票付款人在票據上承諾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并將該種意思表示記載在票據上的一種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所特有的一種制度.在票據法上,匯票付款人并不因為發票人的付款委托成為當然的匯票債務人,必須有承兌行為.付款人一經承兌,就叫做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承兌是一種附屬的法律行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負擔票面金額的支付義務.因此,付款人在承兌后,必須依照票據上的記載內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即使發票人未向付款人供應資金,也不能成為向持票人抗辯的理由.如果承兌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應向原發票人就票據金額直接請求支付.承兌需作提示,由承兌人依法定的方式記載有關內容.

貼現和承兌區別是什么
1、內容不同
貼現是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余金額支付給持票人.商業匯票到期,受讓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承兌,是指執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該匯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記載.匯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匯票正面簽名.發票人與付款人間是委托關系,發票人開了票不等于就必須付款.執票人為使匯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須將匯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2、特征不同
參加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這一行為與承兌行為一樣,以出票行為的合法完成為前提條件;該行為內容同樣含有票據上記載、簽章和票據交付三項行為要件;該行為規則與記載內容除須循某些特別規則外(如參加承兌文句、被參加人名稱),與承兌行為規則大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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