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能任財務負責人嗎
在一般情況下,出納不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如果人手緊缺,一時又招聘不到財務負責人的話,讓出納臨時擔任財務負責人還是可以的.
出納一般做什么工作
一、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
二、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
三、做銀行帳和現金帳,并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的工作.(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出憑證)
1、員工出差購材料等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須填寫借支單,然后交總經理審批簽名,交由財務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出納發款.
2、員工出差回來后,據實填寫支付證明單,并在單后面貼上收據或發票,先交由證明人簽名,然后給總經理簽名,進行實報實銷,再經會計審核后,由出納給予報銷.
五、員工工資的發放.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有什么區別嗎?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區別如下:
1、職能不同
財務負責人是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職位大于辦稅員.辦稅人主要負責公司的稅務方面工作,非會計人員也可.例如去國地稅購買發票、申報繳納稅款等業務.
2、要求不同
財務負責人必須有會計師資格的人才能勝任,且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及生產經營決策.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
辦稅人可以是會計人員,也可以是一般普通員工,持有辦稅員證的人才能去稅務購買發票,申請稅控機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注銷原《辦稅員證》.
3、工作內容不同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財務負責人可以是辦稅人,辦稅人也可以是財務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第二條的規定:辦稅人員包括辦理涉稅事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出納能任財務負責人嗎?會計學堂小編認為正常情況是不可以這樣的,出納有自己的四點主要工作內容,但是實際工作就是很多時候公司人手不足,就會臨時擔任,如果大家有問題的話,可以到網站平臺留言,我們一定會第一時間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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