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第一年抵扣60%會計分錄怎么做
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具體抵扣方式為: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入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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