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工程分包的帳務處理
目前在施工企業會計實踐中,對分包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作法將分包的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與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樣的處理;第二種作法視分包工程與自己沒有關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過本公司收支體系核算.

營改增后建筑業賬務處理怎么做?
營改增"后試點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的相關會計處理時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1993]83號)和《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執行.
建筑服務業的增值稅會計核算比較特殊,表現為:
建筑工程與普通工業生產不同,工期通常較長,耗費較高,需要設置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科目;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45條第(二)項對建筑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做了特殊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建筑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征收,并從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實際等于采取差額征稅的方式.
一般計稅方法下企業的會計處理:A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會計處理如下:
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5000元,應在這一步驟進行價稅分離: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79.49
貸:銀行存款15000
將原材料/周轉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
接受采用簡易征收方式計稅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9.51
貸:銀行存款12000
按建筑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567.57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32432.43
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38.57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038.57
營改增后工程分包的帳務處理怎么做?其實根據小編老師在上文中講解的資料,我們都知道公司的分包工程和自己有關系的話,是可以納入公司收入處理的;如果是沒有關系的則是單獨進行賬務處理,如果你們對此內容還有其他的看法,不妨來本網站上搜索相關的資料學習,相信對你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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