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存在未按規定期限核銷證明怎么寫?

2017-10-31 11: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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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是對于納稅人存在未按規定期限核銷時的證明應該怎么寫的相關問題,對此不了解的可參照下文的模板。

納稅人存在未按規定期限核銷證明怎么寫?

答:***外管局:

我司一筆出口,詳細信息如下,(下方數據用表格制作)

核銷單號 出口金額 出口日期 收匯日期

**** ***** **** *****

該筆單據因付匯單位****原因,使得我司無法在規定期限即出口后180天內收匯核銷,造成逾期。現無法進行網上核銷,特申請到貴局辦理現場核銷。請貴局予以支持為盼。(此處注意將原因陳述詳細合理)

此致

敬禮

落款

日期

【納稅人存在未按規定期限核銷處理的相關問題】:

納稅人存在未按規定期限核銷該怎么處理?

答:這個處罰沒有明文規定,有些地方有處罰,有些地方不處罰。

如果處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和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的規定,可以罰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罰2000以上10000以下罰款。

繳銷后可以重新申請開具《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以上就是對于納稅人存在未按規定期限核銷證明怎么填寫的相關問題以及相關內容講解,更多相關資訊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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