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資算運營成本嗎
從會計核算角度而言,根據職工薪酬準則的應用指南:"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因此,在會計上,對于這部分勞務人員的勞務費,也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
但在其他方面,如稅務、人力資源和社保、統計等方面,均不認為勞務人員是公司的職工(并不直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作為工資.這部分勞務人員工資不作為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的依據.
為了兼顧會計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在會計核算中,可以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設置"勞務人員報酬"等明細科目單獨核算這部分勞務人員薪酬支出.
如果定性為季節性用工,臨時工,按照以下依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運營成本核算
賬戶設置
"主營業務成本"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主營業務成本"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其他業務支出
"其他業務支出"賬戶用于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成本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等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其他業務支出"賬戶下,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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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