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的費用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有關籌建期的費用分攤時間及操作說明如下:
一、一次性扣除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二、做為長期待攤費費用,在不低于三年的周期內攤銷完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籌建期費用需要結轉嗎?
一、籌建期發生的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籌建期沒有結束之前,不需要結轉.
二、籌建期結束后,將開辦費進行攤銷,攤銷方法:
1、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開辦費一次性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年終要進行納稅調整.
2、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三、要編制資產負債表
會計報表不是根據外部需要來編制的,它是一個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全面體現.雖然暫時不對外報送報表,但是,也要按照要求進行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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