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增值稅發票抵扣
關于稅率5%的房租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能否抵扣與票面稅率無關,企業根據進項抵扣原則自行判斷.
房租增值稅發票抵扣是否問題?支付的房屋租金及場地租賃費,屬于購進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符合上述第二十七條規定中的“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服務”,應按照上述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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